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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侦探: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浏览量:28   发布时间:2024-12-03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际,如果其中一位伴侣全资购买房产,那么在这之前他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申请银行贷款。房屋最终以其名义注册,并且在婚后使用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偿

付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的共识,该处房产将被视为个人民有,而款项的余额部分则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即便如此,用于房款支出和房屋对应价值的增值收益仍会平均分配给参与此过程的双方。

至于还未完全偿还完毕的贷款,则仍然属于作为产权登记方的那一方的个人负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置换怎么做

婚前所购房产在婚后进行置换时的操作方法

若在婚前购置的房产于婚后进行了置换操作,通常情况下它将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范围之内。具体地说,如果在婚后发生置换行为,必须将该房产视为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并且值

得我们注意的是,使用上述财产购买的新房屋,可以依照其占新房屋总价值的比重来衡量,这部分仍然可以看作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其余部分则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收益怎么分

关于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的收益分配问题

若在婚姻缔结之前,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所购得之股票收益系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获取,那么这部分收益便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夫妻间的私人财产,其在婚后所获得之产出,除了孳息与自然增值之外,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而股票增值并不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范畴,而是作为一种投资运营凭证,因此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不等于共有财产。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房产仍属个人所有,但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需平分。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因此,加名不代表共同拥有,实际权益需按出资和还贷情况划分。